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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081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34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0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有效措施,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最现实的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厅直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充


分认识营改增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在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战略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二、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各项工作 

  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专业化发展。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积极影响,引导交通运输企业通过结构调整,优化经营模式、规范内部管理,主动适应税制改革要求,分享税制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 

   三、密切跟踪了解并及时反映试点情况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要密切跟踪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的有关情况,选取典型企业动态跟踪了解试点情况和税负变化,帮助企业分析税负变化的原因和适应税制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试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反映,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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